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支付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2013年,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政府令第49号),经专家遴选和论证,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试行)》(津人社局发〔2013〕62号,以下简称《诊疗目录》),明确《诊疗目录》实行动态维护,将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诊疗新技术逐步纳入医保报销,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和满足广大参保人员临床需求。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尊重专家意见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凡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我们每年都会组织卫生、物价、临床医药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基金可承受能力,将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也就是说,经卫生、价格部门审批并开展的项目,只要符合规定并经专家一致认可,即可纳入医保。比如,关节镜下软骨取出术(手术)项目,就已经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目前,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正在开展本市医疗服务项目与国家2012年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对接工作,各类手术项目含关节镜手术项目也在本次对接范围之内。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的对接结果,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合理确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