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7-10-07

标题:离婚后怎么除去公租房名字

婚前和前夫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过公租房,公租房位于又港新家园,承租人为前夫,后两人离婚,至今离婚已快六年,近日买房发现名下有公租房,拿着离婚协议去河西公租房处办理除名手续,窗口答复除非前夫退房,不然我无法办理任何手续,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前夫不配合办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办理公租房的退出手续呐?期望各方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7-10-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电话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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