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9-30

标题:杨村第十一中学的防水工程是否符合规定?

2017年7月至8月学校对教学楼的顶楼防水和4楼、5楼的4个卫生间的防水进行施工,工程持续了一个多月。教学楼顶楼做了两遍防水,教学楼的4楼和5楼重新做了防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杨村第十一中学2014年学校才正式建完通过验收,即使真的需要维修,在保修期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而根本不用学校出钱维修。这三项工程没有征得教代会的同意就进行施工,为什么要施工全校教师都不知情。

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10-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教育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杨村第十一中学屋面防水及卫生间改造工程,经学校教代会确定申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不涉及使用学校经费维修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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