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杨村第十一中学的防水工程是否符合规定?
2017年7月至8月学校对教学楼的顶楼防水和4楼、5楼的4个卫生间的防水进行施工,工程持续了一个多月。教学楼顶楼做了两遍防水,教学楼的4楼和5楼重新做了防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杨村第十一中学2014年学校才正式建完通过验收,即使真的需要维修,在保修期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而根本不用学校出钱维修。这三项工程没有征得教代会的同意就进行施工,为什么要施工全校教师都不知情。
请问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