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9-29

标题:2017年生育津贴申报相关问题咨询

按照天津生育津贴新规定,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申请时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网上填写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按照上述网上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但是在这个网站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找不到“生育津贴申报”栏目,想咨询一下具体在哪里,或者帮忙查询一下申报进度。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生育津贴申报查询的相关规定并提供参保分中心咨询电话,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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