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9-23

标题:机关单位私占集体土地的行为

领导好,我们是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西塘坨村村民代表.今年8月直至现在我村地名为王家堼的大片可耕地以及河道被宁河区水务局霸占和破坏,并施工建闸,水务局更是没有对我村出示征地手续,我们村双委会也没通过,我村民代表到水务局了解此事,防汛科崔科长也是支支吾吾,答不出什么.到镇政府更是无作为,至今未果.水务局没有手续施工的强权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各项法令,巧立名目,擅自上马项目.望领导严查此事,实地查看,要求立刻停工,承担我村损失,并对违法者严厉追责.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10-26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机关单位私占集体土地相关问题,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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