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9-22

标题:损坏我私人物品,赔偿我广告灯箱

9月20日上午,执法大队一行人,强行将我们已经得到前期检查人员允许放在角落的灯箱广告牌踹毁,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有关私人财物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文件条款,并对这种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作为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在人们群众的形象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

一,该行为没有按照执法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抢夺个人物品更没有开具“罚没物品登记单”。

全部过程他们都有人录像。强烈要求上级领导认真教育纠正执法人员的这一系列作风,视人民为仇敌,视百姓财产利益为儿戏的行为,为党和政府形象抹黑的行为予以纠正。

强烈要求赔偿我无辜的灯箱广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9-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综合执法部门。您也可以联系市政府便民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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