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阚** 提问时间:2017-09-20

标题:关于社会噪音扰民的执法权

我家楼下室内有人晚上6点到8点敲鼓,声音很大,没有做任何隔音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那么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执法权归谁。给公安打电话他们说没有执法权,只负责协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9-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噪音问题属社会噪声,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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