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9-17

标题:16年四级军士长转业安置问题

我是2001年12月武清梅厂镇入伍,今年满16年,民政回复只能按转业才能给安置国企等单位工作,工资不低于4020,按复员不再享受帮扶。为什么2016年以前复员满12年的也给帮扶,而且帮扶工作跟安置的工作没有大的区别,并且听说杨村本镇的不满12年复员的也给帮扶了,乡镇入伍的怎么了?待遇差这么多!转业跟复员差尽60万元,而且还要强制农转非,乡镇入伍满16年复员回来为什么不能享受帮扶?制定政策的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杨村镇入伍的5年兵比我们乡镇入伍16年回来的工作待遇都好!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9-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608号令 2011年1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 2011年1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民政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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