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09-16

标题:精神病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过高

我是一名精神分裂病患者,长期服用舒必利片和劳拉西泮(信谊)。最近发现个人负担药费大涨:8月24日二瓶舒必利57.6元一瓶苯海索15.2元共计72.8元,个人支付55.8元;9月16日药费89.2元个人支付40多元。我是在天津市安宁医院就诊的,没有走特殊病。请问为什么这样?另外肌苷片完全自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10-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医保用药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由于信访人陈先生在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不是十分明确,我处工作人员于2017年10月8日下午6时与陈先生进行电话联系,陈先生的主要诉求是由于药品价格上涨,造成个人负担加重,希望在社区医院也可以购买上述药品,享受较高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同时,希望药品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

我处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查询方式,以及我市医保药品报销政策。目前,我市所有医保药品,在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均可以报销,并且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在一级社区医院购买,还可以享受较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对于其反映的药品涨价,医保也已经及时跟进并按照上涨后的价格报销。其所反映因药品价格上涨造成个人负担加重,希望药品降价的问题,以及无法在一级医院买到药的问题,不属于我局主管业务范围,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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