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医保用药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由于信访人陈先生在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不是十分明确,我处工作人员于2017年10月8日下午6时与陈先生进行电话联系,陈先生的主要诉求是由于药品价格上涨,造成个人负担加重,希望在社区医院也可以购买上述药品,享受较高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同时,希望药品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
我处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查询方式,以及我市医保药品报销政策。目前,我市所有医保药品,在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均可以报销,并且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在一级社区医院购买,还可以享受较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对于其反映的药品涨价,医保也已经及时跟进并按照上涨后的价格报销。其所反映因药品价格上涨造成个人负担加重,希望药品降价的问题,以及无法在一级医院买到药的问题,不属于我局主管业务范围,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