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09-16

标题:新房被泡两年物业未修,现申请停暖不给办理

我是津门及第文水园业主,2014年12月请本小区一邻居(装修公司)装修了房子,因孩子在老家上学,房子一直闲置,钥匙就放在邻居那里.在2015年夏天的时候,邻居打电话来说我家房子漏雨地板被泡了,当时很纳闷,我家不是顶层,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后来我们过去看到确实是.于是让邻居给修复了被泡天花板和地板.结果过了几天下雨,邻居到家里一看,又被泡了.所以断定应该不是室内的问题,所以到物业报修.物业回复尽快安排维修.谁知这一尽快就是两年过去了还没有给维修.大家试想一下,装修好的房子,一天也没住过,天花板地板被泡,物业不给维修,看着那样的情形,业主是怎么样的心情?现在我想停暖,物业回复说因拖欠物业费和取暖费,不能办理停暖.而且停暖要收20%的费用,恢复供暖时要收1000元.我不知这是哪里的规定,就电话咨询热力公司,回复应咨询曹子里,多方查询后联系到曹子里信访办,电话是一男同志接听,告诉我说很多业主问过停暖的事,他们了解后会回电话.但是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按物业的说法,过了9月30日就不能申请停今年的取暖了.我想,从我第一次提出维修申请的时候,我不欠物业一分钱,两年了,没有人就我房子被泡一事做出任何说明和措施.现在办理停暖又说我欠物业费.请告诉我,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件事情?因篇幅有限,只上传了三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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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10-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曹子里镇政府回复如下:

问题1:建议您保存好有效证据,通过诉讼进行解决(每个工作日的星期二都会有律师在镇政府信访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对起诉过程如有疑问,可在当日进行咨询)。

问题2: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用户停热后,集中供热设施的折旧、大修理费和维修费等项费用仍旧发生,适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是合理的,但文水园小区物业向居民收取暖气开通费属不合理行为,已责令文水园物业进行整改,停止乱收费行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曹子里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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