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7-09-15

标题:退休职工在职期间的有毒作业工龄未予认定

本人于1968~1995年在天津市第二香料厂工作。其中1968~1986年在生产车间一线工作,是有毒作业岗位。而后调入行政部门工作直至退休。其后,一轻局下属多家工厂破产倒闭,各企业派遣几名工作人员成立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员工的后续事宜。由于企业倒闭,多项事宜的办理都不能及时和依据流程。直至退休时候,也只是给退休人员发放了退休证。期间未让我们签订退休人员工龄认定表等文件资料。然后更让人气愤的是,工厂中一些没有参与过一线生产的员工,诸如人事、后勤、库管等,均以有毒作业的由头增加了工龄。

此事涉及多名退休人员,大家一直求助无门,本打算忍气吞声。而本人近日由于办理房产事宜,去托管部门该企业公章而旧事重提。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此事,给退休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结论。感谢~~~

(由女儿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9-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特殊工种退休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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