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已公示在9月1日起纳入医保的36种药品现在还是不能医保报销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将人社部谈判确定的利拉鲁泰等36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可是9月11日在天津博康胜家大药房(医保定点医院)购买新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时被告之没有收到医保局的通知,药品仍然属于自费药品
想要了解这36种药品何时可以“真正”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如果确如通知所说自9月1日起执行,那在此之后到实际执行时间之间发生的药品购买情况应如何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