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武清区政府《关于大王古庄镇大王古庄村开展撤村建居的批复》规定界定日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大王古庄村享受村集体资产人员户口信息(以公安局户口信息为准)截止日也为该日期。
集体资产界定新出生人口以出生日期为准。新出生人口在本村界定日之外取得本村常驻农业户口也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