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9-06

标题:购买商品房后离的婚,房本未下,办房本时可否直接带着离婚协议办理独有,取消共有人

男女双方离婚前在天津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购房人为男方,当时提交了夫妻双方的资料。现在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已写明女方自愿放弃天津的这套商品房的权利。目前房本还没下来,还未接到通知去办理。

现在想知道,将来得到通知后在去办理房本时,可不可以让男方带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取消共有人?是不是不需要女方一定到场,因为女方在很远的外地。已经离婚了,不太方便因此事再让女方来到天津。

盼复!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9-07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