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7-09-05

标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是否享受农村集体权益?

您好,本人是武清区村民,1998年因考入大学户口迁出原籍,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大学毕业后于2004年户口由大学集体户口迁回原籍,落入农村父母户口下。后2007年独立家庭户,按当时政策性质被划分为“非农业家庭户”。家庭户住址仍旧在本村。请问,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本人家庭户下的儿女)是否依法享受村集体内的村民权益?,比如,村内集体土地拍卖获利的分配等。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9-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建议您直接到所在镇街政府咨询相关政策,到所在村街村委会咨询本村村民自治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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