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姚** 提问时间:2017-09-04

标题:关于天津市住房补贴政策的咨询

您好,我是广东省珠海市的一名公职人员,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广东省公职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按180个月,15年计取),但外地考入公职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出具在原户籍所在地(静海区)未享受过福利房的相关证明。经多方咨询(区房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均表示不在权限范围内,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给普通老百姓造成很大的困难。望贵局予以协调,愿早日回复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9-08 是否超时:否

姚**: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姚**: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天津市住房补贴政策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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