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9-04

标题:人力社保局一纸红头文件堵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之路

近日接单位通知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开始了,但是本单位以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已超编为由不再接受本人及多位同事的职称申报申请,并讲明这是人力社保局的要求。我做为一个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以下几点疑问:

1、人力社保局根据哪个法律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特定比例以内,本单位多年前已实行评、聘分开,即使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成功也并一定会聘任,也不会享受由此带来的待遇,人力社保局限制我们申报的比例为哪般,能节省财政开支吗?

2、单位同事入职有先后,职称申报本来就有诸多要求,难道后入职的就不需要晋升技术职务了吗?

3、实际工作中诸多方面都需要技术职称,比如招投标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技术职称来争取项目,难道就因为我们晚生几年就不让我们干这行了?对我们公平吗?

既不节省财政开支,又显失公平,不知道人力社保局此举是何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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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9-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受限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5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今年7月,我们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文件对申报数额作出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未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在单位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二是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三是对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占用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上述政策并不是今年的新政策,近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都按此规定执行。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我市的实施意见已在拟定工作中,重点贯彻了国家的意见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先期已经开展的由人社部、教育部共同主导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则明确要求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不再搞与岗位聘用脱离的资格评审。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即将开始,我们将按照改革部署,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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