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每年多收6.26平米供热费,合同修改后退费无门
自03年入住天津市南开区云阳北里3-3-401后供热面积一直按61.13平米收取,今年无意中发现同小区同户型住户的供热面积均为54.87.多次拨打12319及022-12345热线后供热站上门实地测量后承认供热面积计算错误,并更改了供热合同,但只肯退还2016年至2017和2017至2018年两年多收的每年6.26平米供热费,之前的供热费不退还的理由是供热主体变化,让找原供热单位。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第一,政府提倡一站式办公,本人前后多次拨打城建热线和市长热线,并四次前往拥军里供热站事情仍为解决。第二,供热主体变更应该是上级主管单位的内部问题,新的供热单位应继承原有单位的所有权益,当然也包括债务,2017年9月4日亲眼看到拥军里供热站收取原来欠费的住户供热费。这样是否合理?第三,今日上午去拥军里供热站,一楼工作人员让上楼找领导,“领导”又让下楼解决,派头十足,是否有不作为嫌疑?第四,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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