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齐** 提问时间:2017-09-04

标题:居民楼下餐饮商户油烟、噪音污染

津南区双港金地格林梧桐苑B35栋楼房,一楼商户非法经营餐饮,油烟、噪声处理设施不完善,造成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经物业公司、业主居民与餐饮经营户多次协商,餐饮户均无整改行为。且楼下商用用房在居民楼下,不能做餐饮。我们全体业主在此向环保部门举报,请求环保部门依法对楼下餐饮商户进行处理,彻底取缔楼下餐饮经营,切实解决餐饮商户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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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9-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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