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卫计委核实处理。
据区卫计委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津卫指导﹝2015﹞546号)文件规定,本市居民婚后生育第一胎,待怀孕后,需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您儿媳怀孕后,带齐以上所列材料,可到渔阳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区卫计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卫计委,联系电话:82829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