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9-03

标题: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退工,新单位辞退合理吗

我之前在天津西青区一家单位上班,2017年6月2日被单位非法辞退,公司未给我开据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并未办退工。我于2017年6月底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7月1日我应聘一新单位工作,单位要给我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新公司人事说我未提供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无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我去找原单位办理退工手续,他们拖延不给出具。新单位以我未提供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无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由将我辞退,新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原单位承担我的损失吗,我该怎么办呀!请您帮帮我!急!急!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9-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劳动争议等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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