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边** 提问时间:2017-09-01

标题: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分级问题

请问包含烤漆房的机动车维修企业,5000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一二类环境敏感区,请问应该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环境影响登记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9-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9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咨询包含烤漆房的机动车维修企业,5000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一二类环境敏感区,请问应该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问题已收悉。按照2017年9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不涉及相关环境敏感区的,属于“其他”,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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