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个人所得税事宜的咨询
本人于2016年7月与北辰区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因属于企业提出,所以获得了赔偿金,但该赔偿金是从2017年2月至5月分四次以工资形式发放,并按月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听说年底还要与我现在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就是说在年底的时候我还要补缴个人所得税。但我还听到另外一个说法是这种经济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得到准确的信息。谢谢!
本人于2016年7月与北辰区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因属于企业提出,所以获得了赔偿金,但该赔偿金是从2017年2月至5月分四次以工资形式发放,并按月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听说年底还要与我现在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就是说在年底的时候我还要补缴个人所得税。但我还听到另外一个说法是这种经济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得到准确的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