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7-08-31

标题:农村多余宅基地政府回收问题

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宅基地回收现在是什么政策,补偿款怎么给,望领导尽快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7-09-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国土局核实处理。

据区国土局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经了解,根据《蓟州区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蓟州政发[2017]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自愿退出宅基地,由本村回购。宅基地使用权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回购价格由村民委员会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选择实物安置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农民住宅小区房屋,或者进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

区国土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国土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