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国土局核实处理。
据区国土局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经了解,根据《蓟州区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蓟州政发[2017]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自愿退出宅基地,由本村回购。宅基地使用权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回购价格由村民委员会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选择实物安置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农民住宅小区房屋,或者进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
区国土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国土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