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8-31

标题:无良开发商东亚新华侵占业主利益

我与开发商天津欣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020804,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现已发生逾期交房情况,合同中约定,对于逾期交房赔偿事宜将以逾期在90天内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赔付,补充合同中约定,超过90天的,还将有权追究对购买房屋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进行赔付。现该商品房已进行到办理入住阶段,但开发商确均以每日万分之一的赔偿条款进行赔付。并对逾期交房产生的240余天期限缩减至180余天,同时声称导致逾期交房的原因为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天气原因产生的政府不允许施工的不可抗力原因。但经我小区业主统一反映,该小区于2016年11月前已完成主体施工,并非开发商所解答原因。现该商品房已开始交付入住,对于开发商所提出的赔偿方案大部分业主均不认可,已涉及几百户业主的切身利益,现部分业主已开始维权行动,声讨无良开发商,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接入此事件,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同时还我业主自身应得利益。最后请求政府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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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9-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您也可以联系市政府便民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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