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收取取暖费滞纳金的问题
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交代过欠缴取暖费( 2014至2016)。我来到津南区海润天通供热公司咨询取暖费事件,前后两次,不同人计算出来的费用不一致,相差两千左右的滞纳金。事后我登录官网查阅关于滞纳金的定论,得知收取滞纳金是建立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原房主说并没有签订合同,我再次咨询该企业人员,也确实承认房主并没有过来签订合同,并得知新房前两年不可以强停,前两年我们的费用是交给物业,物业统一上缴(2012至2013)。但是2014年,既然并没有签订合同,房主也没有来缴费,通过很多方式也联系不上房主。为什么不采取强停措施?(已经符合强停条件)企业人员给我的答复是:“什么时候强停 我们说了算” !我想不止我一个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武断的给我一句:他们说了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