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关* 提问时间:2017-08-29

标题:关于收取取暖费滞纳金的问题

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交代过欠缴取暖费( 2014至2016)。我来到津南区海润天通供热公司咨询取暖费事件,前后两次,不同人计算出来的费用不一致,相差两千左右的滞纳金。事后我登录官网查阅关于滞纳金的定论,得知收取滞纳金是建立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原房主说并没有签订合同,我再次咨询该企业人员,也确实承认房主并没有过来签订合同,并得知新房前两年不可以强停,前两年我们的费用是交给物业,物业统一上缴(2012至2013)。但是2014年,既然并没有签订合同,房主也没有来缴费,通过很多方式也联系不上房主。为什么不采取强停措施?(已经符合强停条件)企业人员给我的答复是:“什么时候强停 我们说了算” !我想不止我一个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武断的给我一句:他们说了算 !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9-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关*: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尊敬的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您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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