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改善缴费与索要发票的建议
税务部门领导 城建部门领导
您好,如题前段时间投诉了关于1.华明镇交暖气费不能当时时给发票的问题 2.开发票抬头不给开单位名称 的问题。查询码是:3905920696
东丽区给的回复是“现得到回复如下:"相关部门多次与您联系解释了此问题,开据发票和发票抬头必须与合同和房本一致"
首先1.缴费的同时不给发票 这个问题没有解决 ,回复里没有提及。也没有任何人做出过解决。我查到的是天津市已经废止供热收费收据 必须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2.供热处多次回电 均未给出有力证据,一句我们“规定”就打发了。我想知道的是 你这规定大还是国家法律大?国家法律规定你们开发票不能开单位名称了?
如果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给我开具我所要求的的发票 请指出是哪条法律规定?
3.谁消费发票抬头就是谁,我单位出钱买的暖气,为什么就不能要发票?
因此 按照供热合同规定 不给发票 我有权利不交暖气费用。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还需要区领导给予专业指导。所以我仍然要继续投诉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