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焦** 提问时间:2017-08-26

标题:海河教育园融创中央学府28号楼底商设置餐饮不合法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居民住宅楼的底商不能从事餐饮行业。作为融创中央学府28号楼的业主,我们家楼下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小餐馆、烤串拍档,业主家里每天弥漫着各种餐饮油烟的味道,苦不堪言。

我的诉求是,想请问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是怎么给这些餐馆发的经营许可?

我们前期也多次向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投诉和咨询,始终得不到有效答复,像这种不作为的管委会,老百姓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8-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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