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积分落户:关于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的单位和缴纳保险的单位不一致
人力社保局的领导您好:
我是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合同制职工,从开始上班到现在一直在辖区的居委会里上班,今年在办理积分落户的时候,因为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的单位和交保险的单位不一致,被拒绝收件。
根据:
国务院令第411号 2004年6月27日发布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我提供的个人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的单位是街道办事处,单位性质属于机关单位,交保险的是单位是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企业服务中心,其性质属于上述第二条条例中办事处举办的事业单位。这种情况被认定不符合积分落户条件,我很不能理解。积分落户是针对外来像我这样的守法普通公民的一项惠民政策,相信政府部门的领导也是这样的心态,因为我的单位不是小企业,不能因为我一个人就做这样或那样的更改,这样以来就等于我永远失去了积分落户的资格,像我这种特殊情况迫切期待领导给予关注并提供解决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