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委会以“外来户”为由拒绝分配给我土地
领导好:土地是国家赋予农民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农民享有的权利。其本质上是人权,人权最基本的是生存权,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无权剥夺。30多年前我因故将户口迁入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张庄子村,当初是该村民待遇的,而且分配宅基地,前几年村里分配占地款也有我的,随着农村政策的变化土地越来越值钱。2016年村里调整土地,村委会以“外来户”为由拒绝分配给我土地。该村人均2.9亩土地,我们全家5口人近15亩土地,每亩流转款500-600元左右,因此我们家年近损失近万元。恳求领导和有关部门关注,期盼妥善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