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7-08-23

标题:关于市人力社保局回复的意见

尊敬的市人力社保局领导,您好!

我们曾于2017年7月31日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天津市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诉求。

贵局于2017年8月3日回复如下: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应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我们对此答复很不满意。

天津市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明确规定:

(一)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调查及汇总。

(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教师生活补贴朴准确定,负责组织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据此,我们认为市人力社保局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与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过程中,具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国资委仅是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在教师生活补贴朴准确定,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中负有主要的职责,对我市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与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过程中中存在的问题,市国资委无法完全予以解释。

我们认为市人力社保局将职责范围内问题的解释工作完全推卸给市国资委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是怠政的表现。

我们期待市人力社保局能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要求,对我市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与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过程中中存在的问题,给与明确的解释与答复为盼!此致

敬礼!

天津市部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9-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在2014年10月1日前,由市人社局向市国资委提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的政策文件,并不参与相关待遇的核定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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