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未实际开通的暖气为何不能继续报停?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万科东丽湖的一名居民。以前由于长期不在东丽湖住,我们把东丽湖家里的暖气给报停了,每年缴纳一个基础运行费用。8月5日,有亲戚说想到这边住一段(他在市里上班),当天到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开通手续、并缴纳了今年全面的供暖费用;公司给了一张暖气开通回执单和一张供暖费发票,并说打电话公司会派人上门办理开通手续,开通后把回执交给工作人员就行。后来,亲戚连续往东丽湖跑了一周吧,感觉路太远了、各种不方便,各方面工作也有所耽误,就想着不往那边住了,所以,想着把暖气继续给报停了、继续缴纳基础营运费用,把多余的采暖费给退回来(其实到目前为止暖气还是断开着呢,我们改没有通知公司上门办理开通呢,供暖公司目前也只是走个手续,还没有去现场做任何操作)。8月15日给供热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公司说不能退,原因是财务已经走过账了,并且说之前从来没有退费的先例,我们表示疑问:就算是申请开通了,公司不还没有给开通吗,而且公司规定的最晚报停时间是9月30日,既然没到期限为什么不能报停,更何况今年的采暖季还没有开始,而且热力公司还没有去给我们家里做供热设施恢复。当时热力公司人员表示需要请示一下领导才能答复能不能退费。8月16日,热力公司人员电话回复说领导说了不能退费,即使不接通不使用也不能退费,暖气费交了就不能退了。我就问他,他们上级部门的电话,他说找哪个部门都不管用的,公司就这么规定的。我们表示很不能理解,现在,买东西还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呢,我们这只是付了费,供热公司还没有付出任何服务行为呢(1、没有上门恢复供暖设备,2、供暖季还没有开始),怎么就不能退了呢?而且交暖气费和办理开通手续时工作人员也没有说交了就不能退了呢,给我们签订的供热合同和供热恢复协议里也没有这种规定呀,最后的报停期限9月30日也没到了呀,我不清楚他们所指的规定是什么,难道就是所谓领导说的不能退吗?这不是人为的单方面霸王条款吗?嫌麻烦,不愿作为不愿意担当!与国家一直在提倡的关心群众背道而驰!真诚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帮帮我们!在此先谢谢各位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