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黄花店镇政府回复如下:
1.根据《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谷段电价优惠,早6:00至晚21:00执行0.49元/度的峰段电价。在享受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根据农户实际用电量,每个采暖季每户再由市、区财政共给予60%的电费补贴,峰谷电量补贴用电限额为每户每个采暖季(150天)不超过1万度,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2.刘庄村电费补贴已测算完毕,具体工作正在办理当中。
3.根据《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根据供电公司核准的各户采暖季所用电量及资金,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户的电卡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黄花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