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焦** 提问时间:2017-08-11

标题:枫丹天城物业用业主物业费发广告,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盈利

物业法规定,物业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可是最近小区里贴出通知,办理水票,卖水的机器和办理水票完全是物业的有偿服务,不能用业主的钱发布自己盈利的通知,此外,物业在小区的好多公共区域设置饮水设备,这些都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占用公共空间,希望有关部门加紧督促物业合理使用物业费,并且做到财务公开,并且拆除这些饮水设施。此外在公共区域的广告费也应该交还业主。物业不能为了私利和业主对抗,赶紧收手,不然后果自负。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8-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枫丹天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为了广大业主能够喝上高品质的直饮水,投入专项资金配置了相应设备,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免费赠送直饮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