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8-07

标题:团泊东区买房房本办理问题

本人金地长湖湾小区三期业主,2014年购房,截止今天都没收到房本,经了解由于小区三期违建的现象太多,房产公司几次向当地房管局递交材料,但是房管局没有接收。请问房管局这么做有法可依吗?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8-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国土分局回复,经核查,该栋楼未办理初始登记,尚不具备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待初始登记完成后,业主需要备齐以下要件: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委托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本人持身份证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