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8-07

标题:咨询蓟州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具体办法”

区领导:您好。目前渔阳镇有的村已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了确认,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天津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1月24日下发的《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规定,蓟州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怎么进行认定?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7-08-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农委核实处理。

据区农委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经了解,目前我区未制定下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农委,联系电话:291421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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