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8-04

标题:河西宝德里供热站无视供热政策,坚持不合理收费,损害居民权益.

市建委领导:

我们是河西区安德里10到15号居民. 房屋是建国前的小二楼老户型(直属公产),于2006年鉴定危房,原拆原建。2006年12月开始供热。从开始供热至今,房本上显示的1.88平米楼梯间一直在全额收费.

楼梯间位于一楼和楼上所有住户的共用公共过道, 楼梯间的四周分别是,楼梯台阶,和公共过道. 周围没有任何供暖管道, 与供暖的居室隔着1米宽的楼梯台阶, 与该居室最近采供暖管道距离将近5米之远. 由于历史沿袭原因, 房本显示面积1.88平米, 但2006年重建的实际使用面积仅0.71平米. (详见3附件照片.),

就楼梯间收费不合理事, 我们曾去市供热信访办反映情况,信访办人员非常负责, 根据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 10条. 立即联系收费单位说服经办人实地入户测量.,如属多收, 应纠正并退赔. 但非常遗憾, 虽然供热站人员到现场拍照, 回到站里请示领导结果竟还坚持按照以前的状态全额收费. 我们对河西区热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无视供热政策, 不与时俱进, 工作僵硬, 极度诡辩, 坚持不合理收费感到惊愕和气愤.

,

虽然我们提出异议的供热面积很小, 金额微小, 但涉及公共民生收费内容, 更要收得明白, 老百姓才会交的痛快. 通过与供热公司几次交涉, 也切实体验了公共民生服务中的不担当行为对政府声誉的损害. 该公司对居民利益的侵害得那么理直气壮, 我们不得不再请政府加大监督该企业力度, 敢于担当, 让老百姓信服民生服务收费的合理公平性. 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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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8-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04日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相关人员已多次与您解释,供热站接管时楼梯间面积属于房屋使用面积,核算供暖面积时,按照房本提供面积核算。现在您要求供热站重新核算房本面积,此要求不属于供热站工作范畴,您应该向房管局提出此要求,待重新核算面积新的房本下发后,供热站按照新房本面积重新核算供暖面积。

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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