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7-07-31

标题:关于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的本市执行时间

人社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请问天津在职员工如何执行这个通知?

现在同学得了滤泡淋巴瘤,每个月都有几万块的药费实在是难以负担,通知已经看到,欢欣鼓舞,但是不知具体到个人如何能使用到这个政策?

各大主流媒体包括北方网也都公布了这个利好消息,就是咨询不到具体怎么弄。。

落实需要多久?这期间的药费还能报么?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8-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医保用药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7年7月下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市根据地方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支付水平,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并要求与地方新版药品目录一并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们正在会同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相关医药专家,结合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本市医保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与地方衔接政策,争取尽快将符合国家要求、临床需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报销,切实满足参保人员的保障需求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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