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汪** 提问时间:2017-07-30

标题:1962年相应党的号召回农村生产的精退职工待遇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的父亲汪仕合83岁,从1952年开始在天津市建筑工业协会任瓦工。1958年8月听从天津市总工会调遣,去唐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任瓦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62年相应党的号召,回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前不久老人听村里人说政府在这方面有政策,便把自己收起来的职工还乡参加农业生产证明书、建筑工人劳动登记证和总工会的会员证拿出来给我们,让我们给问问,这已经成了老父亲的心病了。我也不知道具体咨询哪个部门,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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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8-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精简退职人员待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与您电话联系,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精简退职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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