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7-30

标题:请问房管局如何加速怡然物业这样的无聊物业尽快退出昕旺北苑?

此物业再次耍无赖,胡搅蛮缠,无理搅三分,拒不和业委会顺利交接,还从头至尾质疑业委会,业主大会和政府机关的合理合法合规性。昕旺北苑业主群里都是不齿这种行为、义愤填膺。国土房管局作为上级主管机关,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关注支持如何权威且雷厉风行的解决此问题,不要大家再被物业指挥着团团转,反反复复的。谢谢了!

工作简报(2017.7.29)

2017-07-30 昕旺北苑业委会

2017年7月29日,由向阳楼街道办组织,向阳楼街道办、昕旺北苑居委会、昕旺北苑业委会、阳光怡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席,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阳光怡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昕旺北苑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宜。由于此次会议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召开,因此业委会并未通知小区业主及其他人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会上,业委会方面要求阳光怡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条例要求移交图纸、收支情况、业主名册等相关资料。

阳光怡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洪江表示:质疑业委会成立的目的性、不承认7.15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有效性、不同意退出昕旺北苑小区管理、拒绝就《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事宜与业委会展开协商;并声称由于业委会的工作影响了该物业公司对物业费的收缴,表示其公司资金困难亏本经营,因此不排除停水、停电;停止维修、保洁、绿化、保安等工作。

业委会表示,业委会自经过合法备案手续成立以来,所进行的每一步工作事前都与居委会、街道办、房管局进行了沟通,事后都向以上职能部门进行了汇报,均得到了对方的肯定,并未质疑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业委会认为王洪江的指责毫无事实依据,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法规条例执行退出程序。同时,业委会指出:按照相关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因此阳光怡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执行退出程序。

在会议讨论无果的情况下,街道办物管科科长穆阅表示将整理本次会议的会议纪要并交双方签字认可后向河东区房管局汇报,请河东区房管局仲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8-04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河东区昕旺北苑物业问题,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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