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7-07-28

标题:咨询办理“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

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您好,我和我爱人于2003年在天津参加工作。由于家庭原因,我和爱人分别离职,先后进入东莞工作。我目前单位要求我和我爱人提供由政府部门开具的在天津工作期间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证明(包含福利分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我曾经去过房管局的办事大厅咨询此事,但被告知不办理此项证明业务。特通过网络渠道,向您咨询,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向哪个部分申请办理此类证明。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8-02 是否超时:否

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办理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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