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如下:
经过对枫丹天城东区物业公司调查,该物业公司为规范小区业主停车,保持小区外整体有序环境,依据《枫丹天城东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收取车位场地占位费,但截至目前尚未收费。依据枫丹天城东区物业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该处土地产权属于枫丹天城开发商所有,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规定,该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发改委已告知枫丹天城东区物业公司在收取机动车停车收费之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停车收费资质,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发改委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