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社厅已取消转正定级手续,为何天津调档案仍需?!
人社局领导们,您们好,
本人现在需要进行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同时需要调档。经查实,人社厅已于2016年5月27日下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其中第二条(五)中明确写明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
本人户籍档案所在地的省份(四川)也已响应文件内容,取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因此本人户籍地无法开具此项证明。但天津市人才引进要求中明确规定,档案中一定要有转正定级(干部身份证明)。
请问:1. 天津市要求此项证明的依据是什么?请提供政府红头文件。
2. 干部身份证明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文件,现在工资评定及养老保险已不再参照干部身份。且多省份早已取消。造成这种跨省调档户口要求细则极度不一致应如何解决?
3. 本人不考取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对于本人无用,也无法提供。是否可以调档?
希望领导们能给予合理的解释,让广大人才可以不因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天津市顺利实现就业发展。非常感谢!
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