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7-07-26

标题:居委会工作,退休后补充工龄问题

居委会专职干部,工作十二年,是否算工龄或者有什么详细说法。

基本情况:1983年3月在汉沽区二径路街办事处七方块居委会工作了12年,1995年5月份离职,因为当时居委会工资太少,不能养家。当时的工龄社保没有说法。后来,1992年到2007年花钱买了12年工龄,又连续交了三年,目前享受基本养老。

据说目前居委会工作有说法,可以计算工龄,麻烦反馈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把之前居委会的工龄补增加上,以及如何补办,十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7-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工龄审定需要提供档案中的原始材料。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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