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想咨询‘62年精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
天津市政府、王东峰市长: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62年精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我于为2017年4月13日收到天津市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复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到“对于‘62年精简人员’每人一次性3000元予以安置”的处理意见。
(1)、天津市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是否与天津市政府津政发(1987)106号、津政发〔2006〕104号和津劳局(2005)141号文件精神相一致。
(2)、我们向天津市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补发自1998年起欠发的生活费及之后按月发放生活费”的要求是否符合上述三个文件精神,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3)、天津市政府对在原破产企业领取‘62年精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不可以进行信访复查、复核,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文件规定
(4)、文件摘录:津政发(1987)106号批转市劳动局等五部门《关于解决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意见》中写到:三、经费来源 (一)被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精简单位负责发给,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发给;原单位已撤销的,由接收单位发给。
敬请市领导在百忙中对我们提出的上述咨询给以解答,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党和政府对“62年精简人员”政策,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安度晚年。谢谢!
查询码 3881924251
回复部门: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7-05-22 是否超时:否
于**同志:
您好。有关62年精简人员的政策,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7-5-19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