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就旭辉御府15号楼有关手续问题,请建委明确回复以下问题
建委负责同志:
7月10日我就旭辉15号楼反映开发商疑似欺诈销售和无故推迟交房问题(政民零距离编号:3900435836),贵委于7月20日进行了回复,对此,我还有若干质疑请贵委一一对照回复。
旭辉御府15号楼是开发商2013年首批建成房屋,开发商表示一直没有销售,而是将其用于联排样板间和物业仓库使用。直到我2016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中明确约定2017年6月30日交房。
1、14号楼等后建房可以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交付,而15号楼作为2013年就落成的老房屋,如贵委所说反而没有与后建房屋一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原因是什么?中间是否存在房屋质量缺陷和相关手续违规操作?请明确回答。
2、2013年落成的15号楼直到2016年11月才与我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备案,房屋销售价格明显高于2013年增量房指导价格。中间是否存在旧房新卖和开发商捂盘惜售、投机倒把问题?是否违反了2016年10月国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请明确回复。
3、按照贵委说法,将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作为一名普通百姓,面对全国知名开发商,明显属于弱势群体,我想请贵委向开发商明确备案手续和房屋交付手续完成的具体时限并告知于我,而不是用“尽快”等有推诿搪塞之嫌词汇。
面对开发商的蛮不讲理、推诿扯皮的傲慢态度,作为一名普通人,我深感个人力量与地产大鳄之间沟通交流的渺小无力。然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想人民之所想。市委鸿忠书记也要求各级领导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充分证明政府是我们百姓可以依靠的力量,对此,我深感振奋,作为一名普通购房者,我并没有提出无理要求,因开发商原因延期交房,但开发商反而态度傲慢,不做任何解释,那么我只能从政府部门寻找答案。希望建委同志担当作为,为民做主,为百姓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