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外市人事档案无法转入天津滨海高新区人才中心的问题
本人是2014年毕业的一名硕士,2014年7月就职于南京一家高新技术单位,人事档案由公司托管到南京人才服务中心(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河西新城科技园01幢)。由于个人工作调用的原因,2017年4月,原计划将人事档案由南京人才中心转出(需由接收人才中心提供商调函方可转出),并转入到滨海高新区人才中心,但在转入时,滨海高新区人才中心说我的档案里缺少“转正定级表”不能接收,需由南京人才中心提供相关证明,但南京人才中心以国家2016年人社局75号文和2014年90号文为由,拒绝出具任何证明,我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无效,最后说服滨海人才中心先尝试上报审核,看能否通过。
2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6月底,我收到滨海人才中心的通知说还是需要“转正定级表”,于是我联系原南京单位帮我补办该文件,但需要到南京人才中心盖章方能有效,而南京人才中心拒绝盖章,明确说明“转正定级表”的印章已被回收,所有相关的模板,手续均按照国家规定已取消。
现我的档案还放在滨海高新区人才中心,但出于未接受状态,我的户口办理期限也已过期(人事档案转出时,南京人才中心限3个月将户口迁出,负责拒绝提供户口服务和证明材料),都不知道后面办理户口迁移还有多少麻烦。
请相关部门能否重新确认国家人社局2016年的57号文和2014年的90号文,是否全国各省市存在理解不统一的情况?由此造成的无法补办的“转正定级表”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像我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