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通过人才引进申请将户口落到天津的问题
我是天津本地大学2011年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就业于珠海市,档案和户口由学校迁至珠海,2013年离职后来天津工作,将户口转到珠海当地派出所,档案留在珠海人才。2015年通过天津人才将档案由珠海迁至天津,户口还是在珠海。2016年8月至今,在天津德力电子仪器工作,经咨询,我已符合将户口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转至天津的条件。经申请,转户口需要户口和档案在同一地点,然后我将档案由天津人才转至珠海人才,由于在珠海没有工作,只能在珠海办理单纯托管业务。而后通过天津出具的《商调函》将档案转至天津进行审核,天津方面需要珠海人才出具《同意调出函》和《干部介绍信》两份证明,但是现在珠海人才交流中心根据规定,由于我在珠海办理的是单纯托管业务不予以提供任何证明。现在我由于没有《同意调出函》和《干部介绍信》使得无法将户口转至天津。请求贵部门给予帮助,我现需如何做才能使户口及档案均转至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