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景汇名园交房期间强制收取两年物业费
景汇名园在2016年分三期交房,接管物业为(廊坊中房物业天津武清下朱庄公司),最早一期五月底交房交的是一年的物业费,二期是八月底交房,但是要求我们一次性缴纳两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办理交房手续不给钥匙,买房时说的1.8的物业费变成了2.1我们业主在没有任何的通知下被强行的签了物业合同,请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里是否要求必须缴纳两年物业费否则不予交房吗?后期我们经过咨询,业主后期有权利要求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物业费,但物业主事人员一口否认要求必须后期一次性最少缴纳一年的物业费,请问这符合规定吗?而且现在小区的绿化死苗绿率严重,荒草没人清理,物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请问武清政府就允许廊坊人在本区对武清人任意操控吗?现在我们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以及物业办还有居委会不作为以各种理由联合物业阻止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么点事武清政府部门都管不了吗?我希望武清区能派出有作为的领导帮助我们业主成立业委会,不要让我们武清人为自己家乡的领导感到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