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7-07-19

标题:景汇名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问题

我受武清区嘉平道景汇名园多位业主委托,如实反应以下情况:

景汇名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自合作开始就矛盾重重,主要有两点:第一,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方式(小区共分三期交房,每期交房物业费收取标准迥异,大多数业主被迫一次性交纳两年物业费)第二,物业公司强行要求业主交纳车位管理费,没有合法依据(购房时,开发商未向购房人明示经过备案的前期物业合同和业主公约,也没有和购房人进行书面双确认,所以该合同和公约对业主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物业公司坚持用前期物业合同已备案的理由,屡次对没有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进行阻拦,不让业主车进小区,业主无奈多次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7月6日大雨滂沱,业主几十辆车被物业拦在大门外,从下午两点一直到深夜12点多,嘉平道拥堵断交数小时,交警到场维护道路安全,民警进行协调解决。因为回家问题,业主们耗费了大量精力,无奈的求助110,也浪费了大量警力资源。前期业主们多次投诉物业公司违规收车位费,投诉得到的回复:该物业公司前期物业合同经过备案,是合法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业主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成立业委会上,期望通过一个合法的途径对物业进行监督,制约,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

景汇名园小区筹备业主大会自今年5月份开始,由街道办组织并协助指导工作。我们一直按照街道办的指导意见按程序来操作,6月23日召开了景汇名园首届业主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派出所,街道办,物业,筹备小组成员和37名业主代表,会议期间,筹备小组组长当众宣布业主代表提名和征求意见符合相应的程序,结果有效。工作进展到15位业委会候选人已被提名,候选人名单经过了7天公示期后。筹备小组成员向上级领导请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时候,被告知:工作暂停!!!原因是: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代表选票有不实之处,并反映到武清区物业办。我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资质质疑业主选举。但是,武清区物业办却就此事介入调查,物业公司始终没有拿出任何举证资料。在业主多次要求催促下,下朱庄街道办组织业主代表,武清区物业办,下朱庄街道办进行多方座谈,商讨协助景汇名园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事宜,座谈会上武清区物业办,街道办某些工作人员给出了相关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业主代表选票存在瑕疵,非业主本人填写的选票必须由业主本人亲自填写才有效,其他委托无效。第二,选举业主代表必须是以信函EMS 方式将选票邮寄给已收房但未入住的业主,业主填写选票再寄回,方可有效。第三,业主的投票权由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和套数来决定,必须双过半。第四,就前期指导工作——填写业主代表选票的规则指导“有误”,对所有业主深表歉意。

我们是在街道办协助指导下进行筹备业委会的工作,一切程序也是按照街道办指导来完成,相关负责人一句轻描淡写的歉意之词就把我们两个多月的辛苦工作否定了!!!目前选举工作停滞不前,前期工作产生的人力和时间损失,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是街道办某些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行?还是有我们不知道的其他原因???我们需要知晓新的指导意见的合法依据。相关工作人员当场没有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条款。会后我们多次找到街道办要求给予回复,5天后,街道办才回复“目前街里区里工作太忙,忙着“创城”工作,但凡有时间就会去武清区物业办拷贝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具体时间不好定”。街道办某些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任敷衍的工作态度,致使我们筹备业委会的工作再次被搁置,这样的结果会激化矛盾,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现在是法治国度,党有党纪,国有国法,现在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相信政府相关部门能帮我们协调解决问题又受阻力,我们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肯定能为我们百姓做主,秉公办事,帮助百姓拨云见日!!!

我们恳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公正的支持我们的合法诉求——成立业主大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8-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第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符合备案要求,起初景汇名园小区物业费备案价格为每平米1.44元,其他设备实施维护及电梯费用等为每平米0.94元,综合收费标准为每平米2.38元。前期交房过程中,对一次性缴纳两年物业费的业主履行了优惠价格(每平米2.1元),如缴纳一年则按每平米2.38元收取。部分业主因与开发企业有某项协议,则交费标准为每平米1.8元,差额0.3元由开发企业缴纳,与物业公司无关。不存在收费标准不同问题。

第二,关于收取停车服务费的问题,收费依据是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至于大雨天围堵小区大门事宜,物业公司仅在履行对未办理车位的业主进行提醒的义务,个别业主由于不理解造成堵门。

第三,关于成立业委会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核实,由于部分业主并非本人签字确认,找到物业公司核实确认此事,造成误解。物业公司则向上级部门提出质疑。

街道办责成物业办公室会加强与物业公司及广大业主的沟通,协调解决上述事宜,敬请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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